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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建议
2017-07-05 17:21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始终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着力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在全省率先制定了《保山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始终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作为一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地方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2017年1-5月份,依法依规为4867名农民工追发6965万元工资,广大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一、主要做法  

(一)严格落实保障工资支付有关责任。一是落实政府属地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县(市、区)和园区政府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二是落实部门责任。按照《保山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制度和机制,形成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三是落实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所发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若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分包、转包和挂靠等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二)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一是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按照《保山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当前全市共缴存1246个工程项目25293.25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切实发挥制度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作用。二是全面落实应急周转金制度。按照《保山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建立市本级、隆阳区和腾冲市各500万元、其它县各200万元的应急周转金制度,并充分发挥应急周转金的应急支付作用。如春节前昌宁县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使农民工拿到应得的工资高高兴兴回家过年。三是全面建立施工现场公示牌制度。当前,全市基本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装“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公示牌”,便于农民工了解掌握和监督工资支付情况。  

(三)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源头监管。一是严格招投标前置审查。市各级人社部门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施工企业参加工程招投标前置条件”审查,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或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坚决不予办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限制其参加投标资格,从源头加强监管。二是加强日常工资支付监管。积极与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建设施工项目日常监管,一旦发现施工企业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采取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督促施工企业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三是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环节工资支付监控。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市各级人社部门严格审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依法监督企业结清工资,按照规定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确保竣工建设工程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四)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一是强化日常监察执法。对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每季度进行一次巡查,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实行重点监控、每月进行一次巡查,把欠薪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二是严厉查处工资拖欠行为。采取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督查等方式,加强与住建、交通、水利、公安等部门执法合作,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今年以来,全市共为4867名农民工追发6965万元工资,并对3起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进行处理。目前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基本实现农民工工资无拖欠。三是及时处理上级转办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今年4到5月,市政府成立处理隆阳区下村保障房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上级转办案件的工作组,并督导隆阳区专案组为224名农民工追发332.7827万元工资。四是妥善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今年来,市各级人社部门快速反应、妥善处置14起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困难问题  

我市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市领导的要求、农民工的期望,尚有一定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困难问题: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还未全面落实,全市虽然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但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工程建设项目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给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增加了难度。  

(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还未建立,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还未全面落实,为部分施工企业或包工头借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的问题埋下了隐患。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机制还未建立,未使诚信单位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更未使失信单位和责任人增加更多违法成本。  

三、工作建议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议:  

(一)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市各级建筑、交通运输、水利、水电、能源、通信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缴存工资保证金情况进行审查,督促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坚持把缴纳工资保证金与施工许可挂钩,对未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的,不颁发施工许可证,不批准开工报告,发挥制度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作用。  

(二)建立人工费与其它工程款分帐管理制度。以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号)精神为契机,市各级工程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本行业各工程建设项目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避免因工程款拨付问题导致工资拖欠。  

(三)全面实行工资按月支付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市各级工程行业主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为招用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银行卡,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其个人工资账户,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  

(四)建立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制度。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要联合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工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建立拖欠工资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制度,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同时使守信企业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  

(劳动保障监察科 徐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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