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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职责
2016-12-05 09:22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字〔2015〕50号)精神,设立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保山市公务员局牌子。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规定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监督。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定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农转城就业、退役军人、残疾人、农转城人员等培养和激励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就业援助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四)统筹建设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全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拟定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和管理制度;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保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拟定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使用、激励等相关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培养和选拔等工作。  

(七)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参保人员正常退休或提前退休审批、审核工作。负责企业薪酬调查分析工作;发布本地区最低劳动工资标准;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在职参保人员劳动能力鉴定。  

(八)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九)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  

(十)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任免、登记、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辞职辞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完善公务员职务管理、职位交流、考核和奖惩制度,并按照具体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负责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市级行政机关和省级委托招考公务员的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上报国家、省表彰奖励和以保山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保山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十二)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拟定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开展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四)贯彻执行引进国外智力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拟定引进国外智力规划、计划,以及出国培训工作和外国专家管理办法,负责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工作,审核申报和组织实施出国(境)培训项目,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交流。  

(十五)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和信息系统;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发布工作;加强政务公开;负责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保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拟定内部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审核以局机关名义发出的规范性文件;牵头组织考核和管理县(区)级局属各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宣传、安全、保密、综治、接待、车辆管理等各项工作;承担各项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促检查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365bet体育足球行政复议办公室)  

负责研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和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审核工作;配合做好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咨询、解答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和贷款项目;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状况和使用的国有资产;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信息采集、数据处理、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规划建设。  

(四)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考勤、考核、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职务任免、奖惩、因公出国(境)审查等工作;负责党务、群团、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承担自身能力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就业促进科  

组织实施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贯彻执行就业与失业管理办法、专项就业资金与扶贫公共就业服务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实施办法、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实施办法;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管理职业中介机构;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市场工作;承办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失业保险科  

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有关法规和政策、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预防和调控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牵头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和权益保障的政策。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保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贯彻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政策和规划、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指导下,落实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做好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试的考务工作;指导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承担技师聘用管理工作。  

(八)职工养老保险科  

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有关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有关法规和政策,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拟定实施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县(市)、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承办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正常退休审核登记工作;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的相关工作;承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居民养老保险科  

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审查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并提出意见;拟定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督促、指导县(市)、区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制度。  

(十)医疗生育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有关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审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设立条件与标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落实全市生育保险政策;监督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管理及结算办法。  

(十一)工伤保险科(保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法规和政策;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贯彻执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工伤定点医疗、康复、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标准的实施办法;负责全市工伤认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工伤保险费率的调整工作;承担全市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的有关工作。 

(十二)人才开发管理科(保山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  

拟定人才开发规划及人才培养、人才引进政策;负责人才管理制度、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贯彻“人才强市”战略,实施人才开发培养和人才智力引进工程;拟定人才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乡土人才推荐、选拔工作;开展人才资源调查研究、统计分析和人才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开展人才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招募、管理、考核和录(聘)用手续的审批办理工作;承办保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三)工资福利科  

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地方性津贴和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工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调整变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待遇审核工作。  

(十四)公务员考录培训科  

贯彻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贯彻执行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开展公务员对口培训、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政策。  

(十五)公务员职位管理科  

贯彻执行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贯彻落实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聘任制公务员进入、管理和退出工作;贯彻落实公务员登记制度,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调任与转任、交流和回避、辞职辞退和挂职锻炼等工作;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人事任免事项;拟定公务员流动调配管理办法,负责市级行政机关和市以下垂直管理机关公务员流动调配工作;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档案材料;负责干部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干部职工档案数字化建设。  

(十六)公务员考核奖励科  

贯彻执行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承担依法对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依法对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实施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考核管理公务员;贯彻执行公务员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上报国家、省表彰奖励和以保山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承办以保山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指导和协调有关奖励工作;完善公务员惩戒制度,贯彻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实施意见;负责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建设责任政府的有关工作,承担保山市实施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完善事业单位人员培训制度,组织、指导、监督事业单位的有关培训工作;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  

(十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保山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有关法规和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科技兴乡贡献奖”以及优秀拔尖人才;研究制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实施意见,负责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和评审工作,核准中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推行职业资格制度;核发并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按照政策规定指导和监督检查职称、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承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十九)考试工作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事考试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承担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职业)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有关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的考试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网上初审和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复审、办证工作;发布各类人事人才考试信息;负责培训和管理参与各类人事人才考试的考务人员;指导县、市(区)级做好各类人事人才考试考务工作。  

(二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科(保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保山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  

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工作。组织实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综合性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就业指导、档案保管、退役金统计编报核发工作;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社会保障事宜,协调解决管理服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贯彻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困难补助核发、走访慰问、个案救助;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思想教育和来信来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数据库更新及解困资金预算上报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县(市、区)的军队转业干部工作;承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小组和市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拟定和督促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稽核工作;参与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承办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劳动关系科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用工登记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备案工作、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行政审批及设立分公司备案。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办法;依法建立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指导企业劳动者定员定额工作;组织实施薪酬调查分析工作。  

(二十三)劳动保障监察科(保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和检查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行使行政处罚权;指导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管理和培训;牵头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四)农民工工作科  

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有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办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劳务输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外专科(保山市外国专家局)  

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并拟定有关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工作;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管理和拨付项目资助经费,并监督项目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协调有关行政许可、《外国专家证》和年度检审的申报工作;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拟定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定出国(境)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项目资助经费的申报工作,管理项目配套经费;审核申报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承担出国(境)培训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成果示范推广工作。  

(二十六)信息管理科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和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和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数据库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系统软件的推广应用,为市、县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全市“金保工程”业务专网的建设、管理、维护和网络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市级数据中心机房建设管理工作;承担与省、市、县有关部门的网络互联、异地结算和数据交换工作;承担本局互联网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协助做好本局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工作。  

(二十七)信访科  

负责有关信访工作;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综合分析、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  

党总支  

负责机关和所属党支部的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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