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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主要职能职责
2016-12-05 09:23  

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字〔2015〕50号)、《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的指导意见》(云人社发〔2015〕188号)精神,撤销保山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保山市人才交流中心。设立“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为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加挂保山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的牌子。

(一)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就业创业的法规政策。负责就业、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劳动力资源调查和就业、失业状况统计分析,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指导校园工作站、园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相关工作;承办市本级业务。

(二)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人才服务的法规政策。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人才服务管理;负责向辖区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基本人才服务;开展创业服务,指导创业示范园、创业苗圃园、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和加速建设工作;承办市本级业务。

(三)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失业保险的法规政策。负责失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失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和调控,预测预警失业率变化状况;组织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和权益保障的政策;承办市本级业务。

(四)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创业促进就业的法规政策。负责创业小额贷款的统计分析,协调和指导相关部门、机构开展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承办市本级业务;承办市创业小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法规政策。负责服务管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相关工作;承办市本级业务。

(六)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和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并提供相应的服务;承办市本级业务。

(七)负责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对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提供专门就业服务;负责劳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对社会人才开展流动调整、个体户籍管理、职称评定、党团工会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承办市本级业务。

(八)负责就业专项资金的预决算及使用管理;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及使用管理;负责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承办市本级业务。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就业创业的法规政策。负责本局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负责拟定本局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监督检查;负责本局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档案资料管理及接待联络工作;负责拟定本局综合性材料、主要领导讲话等;负责本局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负责本局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的行政事务、安全保密和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本局办公设备和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自身能力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财务科

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财务管理的法规政策。负责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预(决)算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失业保险基金、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基金、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稽核、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市就业系统的财务管理;负责本局办公设备的采购和固定资产的账目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财务收支预(决)算编制和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各类报表统计和上报工作;承办市本级业务。

(三)就业综合科(加挂对外劳务合作办公室的牌子)

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就业创业的法规政策。负责就业、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工作;组织实施就业专项活动,组织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和就业、失业状况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服务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边民入境就业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园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开展相关工作;承办市本级业务。

(四)失业保险业务科

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失业保险的法规政策。负责失业保险扩面、基金征缴、缴费基数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和权益保障的政策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全市失业保险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失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台账;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和调控;承办市本级业务。

(五)小额贷款科

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创业促进就业的法规政策。负责制定全市创业小额贷款的政策、法规和工作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和规范小额贷款工作流程及标准;负责制定创业小额贷款担保风险防范和处置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小额贷款的统计分析;协调和指导相关部门、机构开展小额贷款工作;承办市创业小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本级业务。

(六)人才服务管理科

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人才服务的法规政策。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人才服务管理;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相关就业创业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校园工作站开展相关工作;指导创业示范园、创业苗圃园、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和加速建设工作;负责社会人才流动调整、个体户籍管理、职称评定、党团工会组织关系管理服务;负责辖区内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向辖区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基本人才服务;承办市本级业务。

(七)信息统计科

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就业创业的法规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管理公共就业和人才信息,并提供相应的信息服务;负责云保“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系统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本局机房和网络管理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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