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字〔2015〕50号)精神,设立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副处级,加挂保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牌子。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保障各项法规政策。
(二)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办理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
(四)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工作。
(五)负责全市参保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业务工作。
(六)负责社会保险信息化系统管理和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业务工作。
(七)指导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相关业务。
(八)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公务活动综合协调及接待联络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成文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并组织督察、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作;负责保密、治安、后勤保障、收发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财务统计科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财务、统计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社会保险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审核、汇总、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算、决算、预算调整方案;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统计各类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负责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情况进行分析;具体承担市本级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核算及财务各类报表报送、本单位经费核算工作,组织本单位经费部门预决算报送工作;负责协调各专项资金、社会保险常规待遇支付资金、资金缺口补助的拨付到位。
(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
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指导全市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的规范操作;负责市本级用人单位(个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社保登记、参保申报、缴费核定,编制征收计划,养老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续接、终止,个人账户及参保档案管理等经办业务;负责市本级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及业务统计报表;负责全市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和维护工作;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养老保险政策咨询和业务查询服务。
(四)工伤生育保险科
贯彻实施工伤、生育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指导全市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的规范操作;负责市级用人单位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申报管理、缴费核定、待遇审核与支付工作;负责市级工伤定点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遗属抚恤金发放工作;负责市级工伤、生育保险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工伤、生育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安全运行和管理维护工作;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咨询和业务查询服务。
(五)社会化管理服务科
负责确保市级参保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和按时足额发放工作;集中管理参保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为参保退休人员提供各项社保政策咨询和查询服务;开展参保人员走访、慰问和调查,协助跟踪了解参保人员生存状况,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帮助死亡退休人员家属申领丧葬补助费和遗属补贴;负责全市参保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负责申报全市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和上报全市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总结;负责全市参保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业务管理和上下沟通协调;负责对县(市、区)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
(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项法规政策,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目标要求,负责县(市、区)参保扩面、基金征缴、养老待遇发放和信息系统运用等经办业务指导和规范操作;健全完善管理运行各项规章制度和经办业务的操作规范管理;审核、汇总、上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中央、省级预算结算方案,审核、汇总、上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各种业务统计报表。
(七)社会保险稽核科
贯彻执行社会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稽核和内控工作的有关部署;参与经办管理运行业务流程、操作规程、内控制度及基金管理各项制度的制定;负责实施对市级经办机构直管的参保对象的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及市本级经办机构内控检查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全市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及内控建设工作;监督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执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各项规定。
(八)社会保险信息档案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档案信息化系统和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各项政策规定;负责市本级各门类档案的收集、规范整理、安全保管、利用工作;负责市本级档案信息化发展规划、建设实施;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档案业务工作。
(九)基金管理科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财务、统计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汇总、编报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算、决算、预算调整方案;做好基金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的结算和划拨;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统计各种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待遇发放及财务核算工作、财务各类报表编制工作;负责协调市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日常待遇支付资金的拨付到位。
(十)业务综合科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监督指导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各项业务;负责编报市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统计报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各项政策业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