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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能职责
2017-06-02 12:10  

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字〔2015〕50号)精神,设立保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综合管理与业务经办。   

(二)负责管辖范围内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参保管理、基金征缴和待遇审核支付。   

(三)负责全市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方案的编制和执行。   

(四)参与对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的管理,负责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五)负责公务员医疗补充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经办。   

(六)负责管辖范围内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的管理和服务。   

(七)负责全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二、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拟定内部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审核以中心名义发出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中心组织人事、职务任免、奖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干部职工的考勤、考核、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宣传、安全、保密、综治、接待、车辆管理等各项工作;承担各项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促检查和后勤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业务科   

参与医保政策研究和“两定机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基金支出测算,指标分配,参与“两定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谈判、签订,年终进行考核及清算;负责市本级、县(市)职工医保基金预拨款审核工作;负责督促全市各县(区、市)医疗保险政策的落实,对医保经办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负责市本级、县(市)职工住院、普通门诊、特慢病门诊、市外异地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结算(含零星);负责定点药店购药刷卡费用的审核结算和异地参保职工就医刷卡审核结算工作;负责市本级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的结算工作;负责协调全市职工(居民)大病投保及理赔工作。   

(三)基金财务科   

认真贯彻执行财经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法律、法规、纪律、制度、规范;配合市局对统筹区内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贯彻执行社保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统筹区内各县(市、区)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基金运行分析报告;负责对统筹区内各县(市、区)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报表的收集、汇总、审核、分析、上报;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的编制及全市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的审核、汇总上报;负责统筹区内各县(市、区)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的上解、下拨、清算;负责与省中心对统筹区外发生医疗费用的清算;负责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财务人员业务指导及培训工作;负责市医保中心单位经费会计核算、部门预决算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四)信息系统与统计科   

负责统筹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测试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心数据库资料的整理和再次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心端、异地结算系统、OA系统、财务软件、机房设备的升级维护,指导各县(区、市)医疗保险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组织对统筹区经办机构及“两定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与统筹区外及相关单位(公司)医保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负责监督指导市级、县(区、市)级“两定机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和验收;负责与系统开发商、网络运营商协调,及时更新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保障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安全;负责统筹区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计年报、季报、月报等定期报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统计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基金征缴科   

负责保山市市级及中央、省属驻保单位、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业务经办和各项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按时向地税部门报送医保基金征缴清册和相关信息,定期汇总、分析、上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和扩面情况,提出加强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医疗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征缴;负责建立保山市市级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和个人帐户划帐工作,发放社会保障IC卡;负责审定和处理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变动情况,参与统筹区参保单位、个人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稽核工作;指导县(区、市)开展基金征缴和个人帐户管理及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   

(六)审核科   

负责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申报住院医疗费的审核工作,包括市本级、三县一市参保人转院到市(区)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负责统筹区内职工零星报销医疗费用的审核工作;负责对统筹区离休干部、二等乙级及以上伤残军人、警察和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费用的审核;负责做好统筹区门诊特慢病的资料收集、组织评审、就诊证制发及年检等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各县(区、市)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审核业务培训、指导和咨询工作;参与对“两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及稽核。   

(七)稽核科   

负责市本级的医疗保险经办稽核业务并对市县(区)医保经办稽核业务进行指导和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稽核统筹区参保单位基金征缴稽核工作;负责医疗费用质疑问题的稽核工作;负责稽核医疗保险待遇支付业务流程执行情况;负责稽核中心内设各科室业务操作流程及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稽核“两定机构”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服务协议、服务质量和医保“三个目录”情况;负责参保人员就医情况的随访、抽查工作,对定点医院、药店违规费用的稽核和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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