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调整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54号)要求,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由10月14日、15日,调整为11月18日、19日。考试科目、考试内容不变。
因考试时间变化不参加考试需要退费的考生,请在2017年10月20日前的工作日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退费申请到我局考试工作科(市政府414房间)递交退费申请,不接受委托退费,逾期将不再安排退费工作。(考试工作科联系电话:2130833)
特别提醒: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2016年度已通过的科目成绩仅在2017年有效。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