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是一支承担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抢险救援任务的武装力量。因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工作人员2名。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宣传人员2名,负责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包括摄影、摄像及新闻稿件的撰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能适应新闻采编和文秘岗位的工作强度和节奏;
4、思维活跃,文字功底扎实,新闻敏感性强,善于沟通交流;
5、年龄:20-30周岁,户口不限;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传染性、慢性疾病;
7、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具备基本的电脑办公技能、文字表达能力。新闻传媒学专业、汉语言文学、视频编辑和摄影摄像方面专业人才者优先,有实践工作经历者优先;
8、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人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三、招聘方式及流程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各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5月10日至5月16日。
2、报名地点
保山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隆阳区升阳路7号)
3、报名资料
持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学校推荐就业表)、身份证、户口簿、应聘简历等证明材料。(应聘简历电子版发至邮箱bsxfzdfhc@163.com)
(二)笔试。
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统一组织笔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文科综合知识、时事政治、新闻专业知识、写作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人员面试内容包括形象气质、普通话、交流应变能力等,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检。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基本要求为: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保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按有关要求进行考察。
四、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保山市公安消防支队发出聘用通知。被聘用人员携带身份证到市公安消防支队办理报到手续。
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转正后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每月工资待遇3000元,根据工作表现逐年递增,并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本公告由保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警官(15187504851、15308755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