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现将保山市林业局2018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1人。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党纪国法,热爱林业工作,品行端正;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良好品行;
(三)应往届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27日后出生);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高校毕业生;
(五)保山市户籍优先,且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劣迹;
(六)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系统的操作,文秘、语言文字类,且熟悉党务工作的优先录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8年3月28日在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名时间自2018年3月29日起至2018年4月5日结束(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保山市林业局组织人事科(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太保北路10号西楼202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学历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保山市林业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表》。
4、报名要求
(1)报名时交彩色免冠1寸近照3张。
(2)报名时须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不允许代办报名。
(三)资格审查和初步确定笔试人员
保山市林业局组织人事科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准予进行笔试。
(四)笔试
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采用面对面交流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处理等基本素养。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地点,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六)确定招聘对象
在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聘对象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并将体检报告交保山市林业局组织人事科。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由保山市林业局组织人事科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守法遵纪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八)待遇
1、考察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2200元/月。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工资28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五险一金部分,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签订劳动合同(最长不超过3年)。
五、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联系人:杨清辉
联系电话:0875-2236206
附件:2018年保山市林业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